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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作者:    编辑:赵哲    审核:    点击:[]

各学院(科技创新基地、创新团队)、南充校区:

近年来,成都市科技项目立项规模和经费额度不断攀升,sungame988获准项目数和资助经费也稳步增长,从而为广大教师以此为基础做好高级别项目申报储备奠定了重要基础。但与学校整体科技实力和发展要求相比,明显存在申报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此,请各单位(特别是非石油学科;南充校区以sungame988名义申报)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重点关注指南3、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和6、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精心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校内所有牵头项目申报人应于112日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

联系电话:喻瑜、吴优 2339,李婕2093

 

                                       杨兆中  2020.12.16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http://cdst.chengdu.gov.cn/cdkxjsj/c108728/2020-12/15/content_f7f7e29669590ddb8af1456514c16ffc.shtml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我局启动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申报项目共8个业务类别(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高校、科研院所除外)。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类别重复申报。

(六)目前承担有市级前资助科技项目且尚未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与未验收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七)纳入市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统计部门的2019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2019年度《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和《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上材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八)凡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kjxm.cdst.chengdu.gov.cn/egrantweb/)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和上传附件(其中:申报书封面页只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页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审核(查)意见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如有联合申报单位,还需在此页加盖联合单位公章。以上盖章签字(章)页以各类申报书为准,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并提交,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查

项目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政务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注意:项目推荐单位审查后,在签署意见栏须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入驻的产业功能区,或项目实施所在的产业功能区)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附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四、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11417

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11817时;

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12117时。

其中:科技金融资助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12917时,推荐单位及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顺延。

提示:请各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查环节审查意见,并根据有关审查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指南咨询

有关项目指南内容请详询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二)申报流程咨询

申报流程请咨询市科技局政务窗口。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联系电话:86924834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区2-012-03号窗口(草市街2号一楼)

联系电话:86924834

(三)技术支持咨询

有关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热线:65575919

(四)微信咨询

扫描二维码,关注“成都科技服务”微信公众号(cdsk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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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01216

附件

 

2021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1. 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2.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二、重点研发支撑计划

3.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 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三、成果转化引导计划

5.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四、创新环境提升计划

6.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7.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8. 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指南1

 

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国家部委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财政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家地方联合);

3.科技部会同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建设的其他国家级创新平台。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建设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30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蓉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或在蓉高校、科研机构,且为平台第一依托建设单位;

2配套资助申请须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后一年内提出;

3.近三年在同一细分领域获批建设多类国家级平台的,不重复支持;对已获其他市级部门配套资助过的同一平台,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4


指南2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

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申报对象: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全职的科技人员,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申报人为上述范围人员,申报单位为申报人在蓉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申报对象: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全职的科技人员。

申报方式:申报人为在企业全职、兼职的上述范围人员,申报单位为申报人服务的在蓉科技型企业。

二、资助标准

经评审,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

1.申报对象在成都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对象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际贡献;

3.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前,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不低于50万元,申请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止申报当年11日(不含)不超过3年;

4.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申报对象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优先支持完成知识产权分割确权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5+5+1”产业细分领域。

5.国内高校院所申报人需要获得所在单位同意创办企业的证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需要提供其全职工作的相关证明。

6申报对象创办的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且无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7每个企业仅允许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已入选我市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的人员不得以同一项目、同一企业重复申报。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申报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申报对象服务的企业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3申报对象在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4.申报对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且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入;

5申报对象创新服务企业为我市科技型企业,且不能为创新服务企业股东;

6以团队形式开展的联合攻关或服务项目,仅允许开展服务的团队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二)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需提供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需提供就职高校院所在职证明;

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或已受理的专利、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证明材料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三)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附件材料:

1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任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所在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2申报对象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3申报对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

4. 服务企业期间联合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5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协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成果证明(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6申报对象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61887291


指南3

 

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一)乡村振兴科技行动(都市现代农业领域)

支持开展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及林竹的新品种、新材料研发和农林新品种、新材料的配套生产技术研究,推动高端种业发展和技术体系构建;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冷链物流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展以大数据、信息感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智能农机装备研发,推动智慧农业助力传统农业;支持开展生态种养、农业资源化综合利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川西林盘修复保护等生态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竞争申报,公开择优,拟支持不超过40个项目)

(二)公园城市科技行动(社会发展领域)

围绕成都建设公园城市科技需求,支持VOC治理、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污水处理、噪声治理、塑料污染治理、湿地保护、清洁能源领域的技术研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支持智能安防、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密码保护、智能交通、绿道建设领域的技术研究,推动宜居城市建设;支持电子竞技、影视制作、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技术研究,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竞争申报,公开择优,拟支持不超过40个项目)

(三)人口与健康领域

围绕健康成都行动的要求,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聚焦前沿技术在临床医疗技术中的需求,支持疾病分子诊断、免疫诊断、个体化诊疗等专项诊疗关键技术研究,促进新型临床诊疗技术的攻关,支持疾病筛查、预测预警、早期干预、传染病防控、健康管理等相关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推动公共卫生领域的技术创新。(竞争申报,公开择优,拟支持不超过40个项目)

二、支持标准

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2.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3.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4.企业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

5.优先支持在国家和省、市级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或已获创投机构投资的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2019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技术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授权、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情况、工程中心认定等)(据实提供);

4)获得创投机构投资证明材料(投资协议、银行进账单等)(据实提供);

5)获得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据实提供)。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34(乡村振兴科技行动)

61881741(公园城市科技行动、人口与健康)


指南4

 

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疫情期间由科技部批复承担的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15%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1.承担国家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承担单位;承担其它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法人,是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承担项目应为2020430日(含)之后由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2020430日之前已进行过配套资助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后续经费配套。

3.应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分批拨付到位后(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3)项目立项合同复印件;

4)中央拨付资金账款凭证(如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四、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61881724


指南5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1. 2020331—1231日期间,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完成融资事项。

2. 2020528—1231日期间,在蓉开展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用的50%、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总额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

3.担保费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4.贷款利息补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贷款时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总额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给予在蓉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贷款全额贴息支持。另外,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企业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其中首次挂牌进入基础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首次挂牌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30万元; 对符合条件由基础层调整进入创新层的企业补助10万元;对符合条件由创新层调整进入精选层的企业补助20万元。

(三)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科技部门确定的一般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

(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奖励: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蓉注册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奖励,每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年。

三、申报要求

(一)债权融资补助

1.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

2. 上述科技型企业和青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含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以自身的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信用贷款;

3. 优先支持首次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 上述中小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三)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科技与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

(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奖励

1.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市发改委完成备案;

2.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对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蓉注册企业进行投资;

3.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1)成都市信用评级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

1)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单据。

3.担保费补助

1)成都市担保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

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4.贷款利息补助

1)成都市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科技型企业:

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或银行、科技小贷、担保公司出具的企业办理信用贷款的证明材料。

在蓉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团队:

申报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

人才计划的相关证明文件(入选国家、省、市各级人才计划的各类人才必备);

申报人与合作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本金到账及还款凭证;

合作银行出具的创业贷结清证明和利息清单。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 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申报表;

2. 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3)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发行人股本结构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4)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加盖公章)。

(三)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正式保单、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

3)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

4)申报企业在各级政府部门已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情况(据实提供)。

(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奖励

1.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科技型中小企业接受投资后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

4)接受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或其管理的基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

6)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转账凭证及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

7)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市发改委的备案材料;

8)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市发改委的备案材料;

9)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基金的合伙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科技金融处

联系电话:61881737


指南6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包括:

1.近三年来,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近三年来,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资助对象:在开展引进外国人才智力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园区等引才引智载体。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

1.新获得科技部批准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2.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中外合作项目;

3.经科技部批准,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

资助标准: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资助对象: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举办的A类和B类国际科技合作活动,其中:

A类活动分为重点活动和一般活动,主要包括:(1)在蓉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2)产业功能区举办的、对我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B类活动是指企事业单位参加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组织赴国(境)外开展的培训、项目路演、大赛等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资助标准:

A类活动根据活动绩效择优进行后补助,对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50万元补助;对一般科技合作活动给予实际支出的20%、最高2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B类活动按照每人每次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万元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50%

2.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拥有核心技术;

4.研发项目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5.优先支持研发成果在我市产业功能区转移转化的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 重点项目

1)与国(境)外知名外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球科技领袖企业100强等)、国(境)外全球TOP100的高校和国(境)外独立科研院所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

2)在蓉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的应不低于300万元。

2. 一般项目

1)国外参与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

2)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条件;

3)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具有明确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合作双方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有引进本行业(专业)外国人才智力,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经验,愿意提供其工作模式或经验在全市示范宣传;

2.从事行业和主要研究方向符合以下之一:

1)围绕我市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中心,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进展,并形成引才引智经验;

2)围绕我市“5+5+1”现代产业领域,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管理优化上取得成效,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经验;

3)围绕我市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生态环境、医疗健康、科技与文化融合、公园城市建设等社会发展领域取得成绩,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模式与渠道;

4)围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领域,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农业人才,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扶智扶贫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形成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模式与经验。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为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高校院所、企业。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A类活动

1)活动服务于我市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2)申报重点活动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诺贝尔奖得主、院士等高层次人才,规模在20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在50人以上;

3)申报一般活动主要参加人员规模应在30人以上,并且重要外方人员应占30%以上;

4)活动举办前一个月报市科技局备案。

5)单个机构每年最多申报2个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且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B类活动

活动主题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发展升级等。

三、申报材料

(一)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

1.成都市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提供中文、外文两个版本)、资金投入证明(转账凭证、账户余额等)、单位财务报表等;

3)研发机构人员结构信息表。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投资证明: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提供中文、外文两个版本)、资金投入证明(转账凭证、账户余额等)、单位财务报表等;

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1.成都市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和引智成果介绍文字资料。

(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

(五)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申请A类活动资助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已开展活动的绩效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简报、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等),与会外方人员机票、护照等证明材料。

3)申请B类活动补贴需提交:科技部、省科技厅和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出具的组团证明、国际机票、活动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1.国际性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资助

业务处室:校院地协同与科技合作处

联系电话:61881743

2.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业务处室: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联系电话:61888309


指南7

 

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1.场馆类科普基地。指通过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建筑物及附属物作为科普展示场地,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主要包括:(1)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设施、实验室、生产现场、园区等;(3)建在天府绿道、锦城绿道及其它绿道上的场馆、设施、园区等。

2.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指不以有形的科普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开展科普的单位以及开展的科普活动、科普作品等。主要包括:(1)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的传播媒体、科普网站、科普报刊、创作基地、科学传播培训基地等;(2)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展项)、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活动等组织或机构。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场馆类20万元,非场馆类1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科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有科普展示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产品、作品、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等科普资源及线下面向公众科普活动不少于2项。

4.重视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5.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展教场所、科普资源的图片、文字介绍;

3)已获得有关部门科教基地命名的证明文件或图片(据实提供);

4)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指南10

 

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以社区街道(乡、镇)为主体,建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社区科普场所。

二、资助标准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当年新申报并且符合建设资助条件的社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创新屋需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一个固定场所:创新屋应建立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或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面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共服务场所,有固定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有统一的创新屋形象标识和明显的指示标牌;一次性接待能力在30人以上;场地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80天。

(二)一套基本设备:创新屋需配备适合开展科学普及内容的相关设备不少于一套,也可以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特色,安装相关设备设施;所有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质量标准。

1. 展示类:适合居民观看、了解最新科技成果及应用。

2. 互动类:适合居民体验互动的科普设施。

3. 动手类:适合居民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的动手工具。

(三)一支工作队伍:创新屋由街道牵头建设,需配有2名以上相对稳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有专业的社会机构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及组织策划等;有科普志愿者服务团队,与所在辖区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区科普、创新实践活动。

(四)一套规范制度:创新屋需建立健全日常运营、安全管理、财务档案等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积极参加市级科普活动;参加全市年度工作评价与三年一次的复核工作。

(五)一系列活动:创新屋应突出创新创业,围绕社区特色,经常性组织开展系列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培养公众对科技创新的兴趣;创新屋应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提升影响力。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蓉城社区创新屋建设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2)科普展教场所、科普资源的图片、文字介绍;

3)有关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五、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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